一、通用标记简介
根据联合国TDG法规第5.2.1节的规定,危险货物的外包装表面需要加贴合适的标记(Mark)。一个合规的标记至少有图1所示的3~4个部分组成。
图1 通用运输标记的组成
如图1所示,运输标记中的技术名称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危险货物。只有当货物危险性分类所确定的UN编号,在《危险货物一览表》中对应的特殊规定有274或318时,才需要。
图2 UN1993在IMDG code的DGL表中收录情况
友情提醒1:图2是来自IMDG code的DGL示例,不同运输法规的DGL文本结构或展示方式会略有不同,在使用时,需要注意。
技术名称应该紧随正确运输名称后面。一个完整的标记示例如下所示:
UN 3265 腐蚀性液体,酸性的,有机的,未列明的(辛酰氯)
友情提醒2:技术名称在具体选择时,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① 物质数量
放在技术名称中的物质数量不得超过2个,如果混合物中有多个组分对整体危害分类有贡献,建议选择贡献(例如,浓度最高)最大的1-2个组分。
② 物质名称
根据TDG法规的规定,应选择组分的化学名称,例如甲醇等IUPAC名称、克百威等农药国际通用名称
UN 1993 易燃液体,未列明的(甲苯和乙酸乙酯)
③ 多种危险性
如果产品具有次要危险性(例如,UN1992,3类+6.1类),则在技术名称中至少有一个组分是对次要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。
UN 1992 易燃液体,毒性,未列明的(二甲苯和甲醇)
二、特殊标记
对于某些具有特定危害的货物(例如,UN3077具有环境危害)或以特殊方式运输的货物(例如,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运输),外包装除了需要加贴通用标记外,还需要加贴一些特定的运输标记,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1,具有特定危害的货物
图3 3种特定危害货物的运输标记
图3展示了联合国TDG法规中给出的三类特殊危害货物需要加贴的运输标记。在实际使用时,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① 危害环境货物
此类货物在不同运输法规中的范围略有不同。在联合国TDG法规和IATA-DGR中,仅限于UN3077和UN3082,而在IMDG code中,除了UN3077和UN3082外,符合第2.9.3节第9类环境危害分类标准(MARPOL 附件III)的货物都需要加贴该标记。
友情提醒:如果单个内包装的净重≤5kg,或净含量≤5L,则可以豁免该运输标记。
② 锂电池
图3展示的锂电池标记仅适用满足以下条件的锂电池
² 条件1:产品种类
属于UN3090/UN3091的锂金属电池,和UN3480/UN3481的锂离子电池
友情提醒:不适用于装在运输装置中的锂电池(UN3536)以及锂电池供电的车辆(UN3171)。
² 条件2:运输规定
对于海运和公路运输的锂电池,需要符合188特殊规定;对于空运的锂电池,需要符合IATA-DGR包装说明966,967,969和970第II部分以及包装说明965和968第1B部分的锂电池。
图4 符合IATA-DGR的锂电池运输包装示例
2,LQ和EQ的货物
对于小量运输的危险货物,由于其数量小,运输风险低,法规给予了一定的豁免。在运输环节为了明细识别此类货物,需要在其包装表面加贴特定的运输标记,具体如图5所示。
图5 LQ和EQ的特殊标记
友情提醒:如图5所示,对于空运的LQ货物而言,其有专用的运输标记。
3,方向标记
对于符合图6所示的危险货物包装,需要在其表面加贴图7所示的方向标记。
图6 方向标记的适用范围
方向标记有图7所示的两种格式,在实际使用时,可以根据长方形的黑框可有可无,而且箭头的颜色除了黑色,还可以选择红色;背景颜色除了白色,还可以选择其它与包装背景有明显反差的颜色。
图7 方向特殊标记